随着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和城市化的快速推进,流动人员的队伍不断扩大,加强和规范流动人口的管理服务,对于保障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维护政治社会稳定,推进和谐滨江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试结合滨江的情况,就加强流动人口的社会化管理作一初探。
二、流动人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我区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流动人口的管理。2004年,区政府就制订了《关于加强流动人口综合管理工作的意见》,成立了流动人口综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心,各镇、街道也都建立了相应的工作机构。但由于流动数量的规模性、流动对象的复杂性以及流动组织的无序性,流动人口的管理远不能适应形势的需要,并已成为影响我区经济发展及和谐社会建设的难点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不到位”。
一认识不到位。在当前社会转型、结构分化的大背景下,流动人口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对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影响,还未引起党委、政府足够的重视。随着城乡二元结构障碍的逐步清除和城市化的快速推进,流动人口将不断增加势所必然。可以这样说,这个群体对于“两个社会”建设具有全局性、基础性的影响,直接关系到区域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稳定大局,关系到和谐社会建设的整体推进。恰恰在这些方面,许多地区和部门都缺乏必要的认识。
二组织不到位。从我区的实际情况来分析,尽管各级建立了相关流动人员的管理机构,如在区级建立流动人口服务中心的基础上,建立了15个镇、街道一级的综合管理工作站,并要求按500︰1标准配备流动人员协管员等。但仍存在组织网络不健全,管理力量严重不足等问题。一方面,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协调、整合各方面管理资源的作用难以得到充分的发挥,外来人员300以上的村居或100人以上的企业和劳务市场必须建立管理服务站的要求还没有得到落实。另一方面,管理队伍的数量与素质严重不适应,目前,具体实际负责全区流动人员管理的区流动人员管理服务中心人员仅有74人,基本上以社会招聘人员为主体,以这部分力量来完成18万流动大军的“三证合一”登记发证和出租房屋登记,其难度之大、任务之重及管理效果可想而知。
三措施不到位。我区流动人口的管理还基本处于登记、发证的初级层次,目前就连这两项基本任务也面临诸多的障碍。“谁用工谁负责、谁出租谁负责”的责任未能得到有效落实,尽管不少出租房主和企业签订了治安责任书,但绝大多数根本未履行管理职责,由于缺乏必要的法律手段,对出租房主和企业违规行为的处罚较轻,或者由于执行处罚的成本过高而难以执行。流动人口的综合治理难以形成合力,公安、劳动、计生、工商、房管等部门之间基础设施不能共用,相关信息不能共享,管理工作难以同步,增加了管理成本,整体管理效果不很理想。
四经费不到位。流动人口管理费制度取消后,各地普遍出现了管理经费严重不足的问题。近年来,各级政府加大了这方面的投入,据统计,我区近两年的流动人口管理经费已支出135万元,今年区政府在财政非常紧张的情况下,决定原则上按每年100万元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要求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建立多元承担机制。尽管如此,实际情况离太州市确定的按每名流动人员40元标准落实管理经费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仍然处于捉襟见肘、杯水车薪的状态。
三、流动人口社会化管理的思考
流动人口管理是一项社会问题,需要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用社会化的管理思路和方法,不断创新机制、改进工作、提高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