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局麻药品的使用原则
1.严格控制一次用药量,不要超过一次限量。
2.使用一次限量后,如需追加注射,前后应至少相隔30分钟。
3.具体应用时还须根据麻药的浓度、吸收和分解排泄速度以及病人的体质有所增减,原则上应采取最低的有效浓度。
4.局麻药注入血管丰富的部位时,为减慢机体吸收速度,应加入血管收缩药(肾上腺素),但高血压、心脏病、甲亢等病人应少加或不加。
5.酯类局麻药的代谢,主要通过血浆假性胆碱酯酶而水解,所以严重贫血、营养不良的病人,普鲁卡因的用量应减少。
6.酰胺类局麻药的分解和转化主要经由肝脏微粒体酶系,少量以原形经肾脏排出,故肝、肾功能不全的病人用药要减少。
7.严重脱水、电解质、酸碱平衡失调、毒血症、vc缺乏及长期消耗性疾病者,一次用药量应明显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