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燃气热电厂余热锅炉运行规程
Q/ZRD-***-**.**-2007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未来燃气热电厂余热锅炉及其附属设备、系统。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经过在本标准中的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在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备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1982年2月6日国发[1982]22号发布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
2002年8月10日国电总[2002]465号颁布执行的《电力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定》
1998年9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1994年电力部发布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DL647-1998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
DL/T610-1996 《200MW级锅炉运行导则》。
DL438-2000《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
DL/T 956—2005 《火力发电厂停(备)热力设备防锈蚀导则》
1982年水利电力部颁布实施的《发电厂厂用电动机运行规程》
3技术职能
为了保证未来燃气热电厂余热锅炉及其附属设备系统的安全、经济运行制订本标准,本标准做为上述设备系统正常运行中所有操作和调整的技术依据。
4技术内容与要求
4.1 锅炉设备简要说明
4.1.1概况
京能集团未来科技城燃气热电工程建设1套9E级的高效联合循环发电机组。每套联合循环发电机组包括1台燃气轮机、1台蒸汽轮机、2台发电机组和1台无补燃双压余热锅炉及辅助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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