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成的,争议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已有约定的外,甲乙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三条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达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的任何附件、修改或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日期:日期:
签订地点:北京市海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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