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轮胎管理,规范控制运营。。。。。。。。
用”和“报废”依次分类存放。
2、对无识别号码和与本车识别号码不相符合的轮胎,管理员有权向驾驶员问明情况,并上报公司主管部门。
四、旧胎再利用
1、对可再利用的轮胎,管理员要做好六位数识别号码的录入工作,原则上经修复的旧轮胎发放原车继续使用。
2、可再利用轮胎出库时,应做好专用的新标识。
六、轮胎定额
1、轮胎定额以同类同线单条180000公里为周期。
2、新购车辆轮胎定额标准为180000公里为2条前轮,第二个周期按同类同线车辆标准230000公里4条(后轮)执行。
3、各车辆主班驾驶员为第一责任人,对车辆轮胎领用承担相应责任。
4、轮胎自出库之日起即交回旧胎之日止。分为:①自然消耗(指使用8个月以上的);②异常损耗(指使用在8个月以下及其它原因引起的);③质量问题。三种情况。
5、公司对自然消耗原则上不予考核。
6、异常消耗:因驾驶员操作不当和车辆行驶中出现故障时,本可避免而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轮胎损坏,非质量原因而造成杀胎、爆胎、碾胎、侧面杀胎等情况公司都视同考核范围。
7、属质量问题公司将协调解决。
八、考核办法
1 、按照单胎标准行驶里程和购买(翻新)的价格,核算百公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