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胎管理办法(2)

2021-01-28 19:46

严格轮胎管理,规范控制运营。。。。。。。。

用”和“报废”依次分类存放。

2、对无识别号码和与本车识别号码不相符合的轮胎,管理员有权向驾驶员问明情况,并上报公司主管部门。

四、旧胎再利用

1、对可再利用的轮胎,管理员要做好六位数识别号码的录入工作,原则上经修复的旧轮胎发放原车继续使用。

2、可再利用轮胎出库时,应做好专用的新标识。

六、轮胎定额

1、轮胎定额以同类同线单条180000公里为周期。

2、新购车辆轮胎定额标准为180000公里为2条前轮,第二个周期按同类同线车辆标准230000公里4条(后轮)执行。

3、各车辆主班驾驶员为第一责任人,对车辆轮胎领用承担相应责任。

4、轮胎自出库之日起即交回旧胎之日止。分为:①自然消耗(指使用8个月以上的);②异常损耗(指使用在8个月以下及其它原因引起的);③质量问题。三种情况。

5、公司对自然消耗原则上不予考核。

6、异常消耗:因驾驶员操作不当和车辆行驶中出现故障时,本可避免而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轮胎损坏,非质量原因而造成杀胎、爆胎、碾胎、侧面杀胎等情况公司都视同考核范围。

7、属质量问题公司将协调解决。

八、考核办法

1 、按照单胎标准行驶里程和购买(翻新)的价格,核算百公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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