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请勿擅自增大用电量以防超负荷用电而发生火灾等事故,影响正常供电,请勿私自装拆水电表;
C、 请勿使用对保安通讯、公共天线电波接收取有影响之电器;
D、 石油气管道的安装、供气及维护保养工作由专业公司负责。住户必须按有
关规定安全使用石油气,严禁私自安装‘改动石油气管道;
E、 请勿置渣滓、布屑或其他硬物于下水道;
F、 请勿擅自增大公共电视天线容量和改变其连接。
2、 某些公共设施(如下水管等)铺设在业主单位内,管理处有权在必要时进入
有关单位进行维修,预先通知与否,则视紧急程度而定;
3、 业主必须自费对其单位内所有装设(包括水、电、石油气、电视等)作经常
性保养和维修。
七、 管理费用
小区一切管理支出及公共设施的维护、保养费用由各业主共同承担。管理费收入和规外行为之罚款均全额投放于区内的保安、环卫、消防、绿化、公共设施维护及日常行政支出,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1、 本期管理费标准: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元人民币,每平方米花园面积
每月-----人民币,以后每年度费用标准将按物价指数及实际收支情况予以调整,报有部门批准并事先通知各业主、住户。
2、 各业主必须从管理处发出的入伙通知之日起交纳管理费,采用业主卡账户自
动转帐由---银行代支的方式于公历每月五日前交纳;
3、 逾期交费:每逾期一天需增交5%的滞纳金,逾期二个月不交者将公布其姓
名,如逾期三年不交者,管理公司要通过法律手段将其物业拍卖偿还所欠之款项及滞纳金;
4、 业主如转让其物业,请管理处办理有前手续,若管理处未获书面通知,旧业
主仍须负责交纳管理费。
八、 有偿服务项目
1、 代客购买车、船、飞机票(最好是提前三天预订)和复印、传真、打字和长
途电话服务;
2、 日常生活服务,如:维修水电、清洁家居、用车、联系医院、订报刊、洗衣、
托婴、购物等;
3、 维修、装修和园林工程服务;
4、 二十四小时送餐服务;
5、 上门理疗服务;
6、 护理花园、修剪草皮、绿化等服务;
以上有偿服务之收费标准详情请到管理处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