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这种方法只能用于成本中心,因为如果责任中心只计算变动成本,就不能用投资利润率、剩余收益和经济增加值对该中心进行业绩评价。
(3)如果无限制地将一个责任中心的变动成本转移给另一个责任中心,将不利于激励成本中心经理控制成本。以实际成本为基础的加成价格,制定转移价格的优点在于:能保证提供商品的一方能够通过商品的捉供获得一定的利润,可调动其工作积极性。但实际成本加成价格也存在缺陷,会将提供商品一方的浪费转嫁给买方,削弱了双方降低成本的责任感,导致责任中心经济利益的不合理分配。同时,加成的利润率的确定很容易掺杂一定程度的主观随意性,而加成利润率的偏高与偏低均会影响对双方业绩的正确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