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规范
3总则
3.0.1为了加强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搞好质量检测评定工作,促进施工质量的提高,创建优质工程,特依据现行的有关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制订本标准。
3.0.2本标准适用于大、中型水电水利工程建筑工I、II、III级碾压棍凝土坝工程;W、V级坝及其他水工碾压混凝土工程可参照执行。
3.0.3单元工程是依据设计结构、施工部署或质量考核要求把建筑物划分为若干个层、块、段来确定的,通常是由若干工序完成的综合体,是日常考核的基本单元。
3.0.4本标准是评定单元工程质量等级的统一尺度,包括组成单元工程各工序的质量标准、单元工程的质量标准,以及工程中所用中间产品的质量标准。水泥、粉煤灰、掺合料、外加剂等原材料应按有关规范进行全面检验,不合格产品不得使用。
3.0.5本标准将质量标准项目分为保证项目、基本项目和允许偏差项目三类。
3.0.6单元工程质量等级划分为“合格”和“优良”两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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