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Ⅳ级工作(烈度鉴定)收费标准可参照Ⅲ级工作内容,由双方协商确定,但收费标准最高不得超过Ⅲ级工作收费标准的50%;Ⅱ级工作的收费可根据其具体工作内容,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税费和不可预见费按工作费用总和的10.6%收取。 四、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报告评审费按工作经费总和的6%核收。
二、Ⅳ级工作(烈度鉴定)收费标准可参照Ⅲ级工作内容,由双方协商确定,但收费标准最高不得超过Ⅲ级工作收费标准的50%;Ⅱ级工作的收费可根据其具体工作内容,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税费和不可预见费按工作费用总和的10.6%收取。 四、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报告评审费按工作经费总和的6%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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