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备党员组织谈话内容提示
二十八 .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2.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3.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4.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5.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6.切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务,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7.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基础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8发扬社会主义订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二十九 .党员享有的权利:
1.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2.在党的会议上和党的报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3.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4.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