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业安全工作规程(高压试验室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DL 560-95
(高压试验室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1995-03-01批准
1995-07-01实施
1 总则
1.1 高压试验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了保障在进行高压试验 时人身、设备和试品的安全,特制定本规程。
1.2 本规程适用于高压试验室(包括户外高压试验场)及其工作人员。所有高压试验 室(场)的试验人员都应认真贯彻执行本规程。
1.3 高压试验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3.1 经过专业培训,具有高压试验专业知识;熟悉试验设备和试品,熟悉本规程 及《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电力线路部分、热力和机械部 分)的有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
新参加高压试验的实习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在监 护下参加指定的高压试验工作,但不得担任工作负责人和监护人。
高压试验人员对本规程应每年进行一次考试。
1.3.2 身体健康,无妨碍工作的病症。
1.3.3 学会紧急救护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法。
1.3.4 了解消防的一般知识,会使用试验室消防设施。
1.4 高压试验室应具备下列安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