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校务会将作出处分处理,并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参加学习班,学
习《衢州市高级中学住校生管理条例》,参观“寝室之星”等,时间为下午 3:30-5:00。对不参加学习班者作违纪处分。
a)累计三次违纪告戒。
b) 住校期间未经请假或请假不准,擅自离校而夜不归宿。
c) 夜间翻墙外出者。
d) 擅自留宿外来人员。
e)打架者。
f)偷盗同学钱物者。
6、“文明寝室”评比资格:本寝室成员有给予通报、警告等取消。
7、住校生受过三次违纪告戒或各类处分者,将取消评优条件,不能参加本年度的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及其他个人先进的评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