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乾元 -50 天现金账户自动增值计划 理财产品说明书
其他 无
二、投资管理
(一)基础资产构成:募集资金投资于债券市场的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等);银行承兑汇票收益权、信托融资项目或信贷资产信托受益权、新股申购、货币市场基金、现金或较低风险银行理财计划等金融工具。
本计划应用于已贴现的票据资产的,其资产项下的承兑人范围为: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及四大商业银行。
(二)基础资产运作: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和客户的终止情况,对本计划的金融工具进行相应的操作。在产品存续期内,如果投资的金融资产到期收回了现金,客户授权建设银行对该回收资金进行再投资。
(三)本产品参与者按其认购资金占本产品的全部募集资金的比例,享有相应比例的收益,承担相应比例的风险。
三、理财收益说明
客户收益的计算方式:客户每个投资周期的理财收益=每个周期理财金额×本周期客户实际年化收益率×实际理财天数/365
产品本个投资周期客户预期收益率(年化):2.82%,建设银行对该收益率根据运作情况进行浮动调整。
本个投资周期到期后,建设银行兑付客户本投资周期的投资本金及收益至客户签约账户。
收益案例分析:
假设理财本金为200000元人民币,投资者购买子产品当日建设银行公布的到期收益率为2.82%,理财产品实际理财天数为50天,则:
投资者获得的人民币理财收益金额=200000×2.82%×50/365=772.60元人民币
(上述收益测算中所有数据仅为示例假设水平,仅供参考)
风险示例
情景:产品提前终止
如本投资周期期限为50天,但在未到期前终止,产品实际投资期限为30天,则理财产品客户收益为: 投资者将获得的人民币理财收益金额=200000×2.82%×30/365=463.56元
由于节假日或其他因素的影响,实际理财天数可能大于或小于50天,但到期或提前终止预期年化收益率不随理财天数变化而改变,同时实际理财天数的增加或减少可能会影响投资者其他的投资安排。
四、费用说明与收取方式
本产品管理费为年0.6%,按日计算,于每个投资周期到期后从产品中提取。
五、本金及收益兑付
中国建设银行不提供保本承诺。
本产品如遇建设银行提前终止,本产品在公告的提前终止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兑付。
六、信息披露
1、本现金增值计划通过中国建设银行网站(http://www.77cn.com.cn)深圳分行站点或网点公告等形式向本理财产品参与者提供开放日时间调整、每个周期预约申购、客户收益率、收益分配情况、资产结构报告等。中国建设银行将按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定期公布项目运行的相关情况。
2、投资者同意,中国建设银行通过上述网站进行信息披露,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因此而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因未及时获知信息而错过资金使用和再投资的机会等)全部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中国建设银行每月10 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后将本产品上个月的账单备置于投资者购买理财产品的营业网点,投资者可凭《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个人客户)或《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现金增值产品客户协议》(公司与机构客户)及其他银行要求的身份证明资料到营业网点打印本产品账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