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法制讲座(6)

2021-02-21 09:23

者200元以下罚款;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6、不要偷窃,故意损坏财物。一些学生没有钱了就偷,对别人恨了就损坏其财物这些现象都是要不得的。偷窃,故意损坏公私财物,数额大了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数额较小也会受到治安处罚。一次两次的侥幸会助长我们犯罪的欲望,最终会毁了我们自己。盗窃是一种可以成瘾的行为。今天偷拿他人一块橡皮,明天偷拿他人一支钢笔,这样的小偷小摸的习惯如果不及时制止和改正,是很容易上瘾的。而一旦养成了这样的坏习惯,又是很难改掉的。俗话说:“小时偷针长大偷金”。在我们的生活中,有些未成年人由于盗窃的数额较小而没有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但应该受到舆论的谴责。盗窃是一种十分恶劣而且可耻的行为,情节轻微的,可由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学校严加管教,或者送工读学校矫治和接受教育;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7、不要轻易的拨打110、119、120等报警、火警、急救电话。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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