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快速计算方法
(如适当)、以及资金的处理方式。
b.承兑通知
代收行必须无延误地将承兑通知发送向其发出托收指示的银行。
c.拒绝付款或拒绝承兑的通知
提示行应尽力查明拒绝付款或拒绝承兑的原因,并相应地通知向其发出托收指示的银行,不得延误。
提示行应毫无延误地将拒绝付款及/或拒绝承兑的通知发送给向其发出托收指示的银行。
收到该通知后,托收行必须就进一步处理单据发出适当的指示。如在发出拒绝付款及/或拒绝承兑通知后60天内,提示行未收到该项指示,可将单据退回向其发出托收指示的银行,而提示行方面不承担任何其他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