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2015年新出台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最新解读
——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职的, 或者在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授予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审计)师事 务所、律师事务所、投资咨询机构、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估机构任职的,这 些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买卖与上述机构有业务关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离开岗位3个月以内,继续受 该规定的约束。由于新任职务而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
员,在任职前 已持有的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必须在任职后一个月内作出处理,不得继续持有。
二、正常范围内老乡、校友、战友聚会不违纪条例第68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 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这条规定针对的仅是“党员领导干部”,体现了对党员领导干部的高要求。所 谓“违反有关规定”,是指违反了2002年出台的《关于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 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组织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该通知明确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校友、战友之间的 各种联谊会之类的组织,不得担任这类组织、联谊会的发起人和组织者,不得在这 类联谊会中担任相应职务;也不得借机编织“关系网”,搞亲亲疏疏,团团伙伙, 更不得有“结盟”“金兰结义”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