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4)

2021-02-21 10:59

计量法实施细则

第二章 计量基准器具和计量标准器具

第四条 计量基准器具(简称计量基谁,下 同)的使用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经国家鉴定合格; (二) 具有正常工作所需要的环境条件; (三) 具有称职的保存、维护、使用人员; (四) 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符合上述条件的,经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 审批并颁发计量基准证书后,方可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4).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机电一体化复习提纲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