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
(二)奖励
1.单位工程质量经工程相关各方共同验收一致认为达优良等级的,则按该工程合同价款0.5%奖励给管理人员和班组;
2.单位工程质量被市工程质量协会评为“水仙花杯”奖的,则按该工程合同价款1%奖励给管理人员和班组;
3.单位工程质量被省工程质量协会评为“闽江杯”奖的,则按该工程合同价款2%奖励给管理人员和班组;
4.单位工程质量被国家建设部评为“鲁班奖”的,则按该工程合同价款3%奖励给管理人员和班组;
5.单位工程优良奖金,只能按最上一级得奖给予奖励,不重复奖励。
(三)罚则:
1.各项目部每年内必须要有一幢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优良
工程,如若年度无完成优良工作指标的,公司罚项目部10000元。
2.在与甲方签订施工合同时,约定质量等级为优良的,但在工程竣工质量评价时未能被工程相关各方评为优良等级的,造成的损失由承包的项目经理自负外,公司再对该项目经理处以合同价款1%的罚款。
3.单位工程(包括分项、分部)质量被建设(监理)、监督机构
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抽查为不合格产品而被处以罚款的,其金额由施工管理人员和参与的班组共同分摊,公司还要按被罚款额加倍处罚。并停止该项目经理部参加投标工程半年。
4.不论平时检查或公司组织季度生产大检查,根据工程形象进度考核,经检查发现施工员技术资料均没有做罚款1000元;施工组织设计没有编制罚款500元,内容简单针对性不强且与现场严重不符的每本罚款300元,并限期补写至符合要求;其他技术资料每缺一项罚款100元;每缺一道工序罚款10元。
(1)、质量保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