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
(二)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资格
1.具有初级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五级,10分; 2.具有中级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四级,30分; 3.具有高级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三级、初级职称,50分;
4.具有技师、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二级、中级职称,60分;
5.具有高级技师、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一级、高级职称,100分;
6.取得国家行业注册执业资格,50分。 (三)在莞服务年限
在东莞行政区域内务工或经商营业 1.工作3年以内的,每工作满1年1分;
2.工作3年以上且6年以内的,每工作满1年2分; 3.工作6年以上的,每工作满1年3分。 (四)参加社保年限
在东莞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包括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每缴纳1个险种每满1年积1分。
(五)在莞居住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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