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投资 详解
(二)优先股票 1.优先股票的概念。 优先股票是指在公司利润分配较普通股票有优先权的股票,在企业解散、改组、倒闭时也能优先得 到可分配给股东的部分财产,即优先获得清偿的权利。。一般情况下,优先股股东没有表决权,不 能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可是,当公司研究于优先股有关的问题时,优先股持有人就有权参加会议。 例如,加拿大的麦瑟——佛古森公司1983年春研究把一般优先股改为可转换的优先股时,就召开了 有优
先股持有人参加的特别会议。又如在美国,公司如果连续八个季度无力支付优先股股息时,后 者将选出两名董事参加公司董事会。 2.优先股票的优先权。优先股的优先权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优先领取股息。这是优先股票最显著的优先权,公司在付给普通股股息之前,必须先按规定 的股息率付给优先股股息。 (2)当公司解散、改组和转产时,优先股持有者在取得公司资产方面,比普通股持有者享有优先 股股息。 优先股票由可分为累积优先股和非累积优先股。持有累积优先股的股东领取股息时,如果企业经营 不佳,未能获得股息或所得股息不足规定比率,则可以于第二年得到补发。而第二年不再补发股息 的为非累积优先股。 此外,优先股还可分为参与优先股和非参与优先股,可转换优先股和不可转换优先股等。 与普通股相比,优先股的缺点是不能享受公司利润增长的利益,因为其股息率已经事先定好,即优 先股是固定的股息率。从这点上说,优先股又是公司举债集资的一种形式,但持股人又不能象银行 贷款或公司债券那样到期可以收回本金,而且在清算过程中必须等债务的债权人的要求得到满足后, 才能提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