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礼貌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要素:即生态意识礼貌、生态法治礼貌和生态行为礼貌。生态意识礼貌是人们正确对待生态问题的一种进步的观念形态,包括进步的意识形态思想、生态心理、生态道德以及体现人与自然平等、和谐的价值取向。生态法治礼貌是人们正确对待生态问题的一种进步的制度形态,包括生态法律、制度和规范。生态行为礼貌是必须的生态文化观和生态礼貌意识指导下,人们在生产和生活实践中的各种推动生态礼貌向前发展的活动,包括清洁生产、发展环境产业、开展环保行动以及一切具有生态礼貌好处的参与和管理活动,同时还包括对生态礼貌建设主体的生态意识和行为潜力的培育。以上三个方面是一个相互联系的辩证的统一体。
生态礼貌建设覆盖了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四个层面。生态礼貌建设指向的经济领域,要求各种经济行为都把生态效益纳入其中,构成与生态平衡要求相适应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和循环经济形态。生态礼貌建设指向的政治领域,强调要将生态观纳入党和政府的执政观,加强生态环境管理,设立生态保护机构,完善生态保护法制建设。生态礼貌建设指向的文化领域,要求摒弃传统文化中的“反自然”性质,建设“尊重自然”的文化,增加生态研究、生态教育、生态道德、生态科技、生态文艺等资料。生态礼貌指向的社会生活领域,要求全社会树立适度消费、节约资源的生活理念,构成健康、礼貌、科学、节俭的生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