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输管线施工工程招标技术规范书
元。同个单位工程,第二次验收不合格,扣罚施工单位5000元。同个单位工程,第三次验收不合格,取消该施工单位在海南联通的施工资格。扣罚金额在该单位工程结算审计时从工程费中直接核减,不足部分从该施工单位的投标保证金中扣减。
6.
对于招标方要求整改的内容,中标方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招标
方将终止执行该合同并不予支付该工程的施工费,由此造成招标方的损失全部由中标方负责。
7.
中标方必须在工程量完成后15天内签署完工报告,签署完工报告
后10天内完成施工余料的退料,在签署完工报告后15天内,中标方必需向招标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资源台账,违反以上每项规定每延误一天,扣罚工程款300元作为违约金,以此推算进行处罚,直到扣完该工程合同款为止(并终止执行该合同);同时停止安排新的工程项目的施工。
8.
任何参建单位在承担我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后,均不得将工程建设
项目任务转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否则招标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依法追究中标方责任。
9.
中标方需要按照本项目技术要求施工,因中标方原因引起的质量
问题,中标方负责解决,引起的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10. 工程严格按照施工计划考核,如无客观原因(包括上一专业延误)引起工程延误的,按照每延误一天,扣罚工程款300元作为违约金,以此推算进行处罚,直到扣完该工程合同款为止。
11. 工程完工后,必须在1个月内提供验收资料并完成初验,已验收证明签字日期为标准时间进行考核,每延误一天,按300元/天处罚违约金,签证后作为结算资料附件在结算时执行。在支付验收款时扣除。
12. 工程初验完成后(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施工单位必须在1个月内完成结算资料送到省公司。每延误一天,扣罚该合同工程款300元作为违约金, 签证后作为结算资料附件在结算时执行。以此推算进行处罚,直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