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材质及试验控制措施
(1)水泥品种标号不符规范要求或无出厂合格证,试验不合格时无处理记录和结论 (2)抗渗试块不做或少做,缺同条件试块或试验不符合要求无处理情况及结论。 (3)防水材料无出厂合格证或试验不合格无处理就使用。
(4)新型防水材料无法定鉴定证明和出厂合格证,无工艺要求,无性能指标,无质量标准 无现场取样试验要求及记录。
上述要求无法满足时,不得开始施工。 2、基底(层)控制措施
(1)地下室防水施工时,降水措施不当,未降到要求水位标高(应在防水工程最低标高以 下不少于 300mm)。
(2)基底过湿或有明水,含水率不应大于 9%。 (3)基层不符合做防水层的要求
(4)基层本身强度不足或主体砼缺陷未做完处理,基层表面起砂、起皮、有裂缝,表面平 整度差。
(5)基层坡度不符设计要求;
(6)基层的阴阳角、穿墙管根未按要求抹圆弧或抹钝角,抹圆弧度不符合要求; (7)变形缝处理不当、预埋件松动。
上述要求无法满足时,立刻停止该工序施工。 3、卷材、涂膜材料防水施工控制措施
(1)防水材料(卷材、胶结材料、涂料)无出厂合格证,所选材料不符合设计要求;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