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一事一议材料
资金5万元以上的,经村委会申请,县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乡镇财政所,财政所可以按项目建设进度分期将资金拨付一事一议筹资专户,完工验收清算补齐;奖补资金5万元以下的,项目完工验收后,经村委会申请,由县级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乡镇财政所,由财政所将资金一次性拨付到一事一议筹资专户。
村民委员会申领奖补资金,需提供如下材料: 1.《山西省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申领表》; 2.项目验收报告;
3.农经站出具的村民筹资支出证明;
4.项目建设的会计核算资料(会计报表和原始凭证); 5.建造合同和项目预、决算;
6.未实行承包建设的项目,提供经乡镇政府审核的项目建设“报账清单”;
7.其他需要的资料。
财政部门审核无误后,按规定在7个工作日内及时将奖补资金拨付到乡镇财政所。
四、奖补资金的管理与使用
(一)县级财政部门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实行专人、专账管理,实行审批制度和岗位责任制。
(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是对村级一事一议项目建设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作业费和设备购置费等的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