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宁波市高中段招生体育 艺术 竞赛活动获奖考生予以加分的规

2021-02-21 12:46

附件1

2011年宁波市高中段招生体育 艺术 竞赛活动获奖考生予以加分的规定

一、2008年9月1日起至2011年5月15日止参加城运会、省运会(指所有项目),获个人项目前六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加8分。

二、2008年9月1日起至2011年5月15日止参加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下列体育竞赛,获个人项目前六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加8分:

浙江省第十一届中学生运动会游泳比赛(2008年);浙江省第十届中学生田径比赛(2009年);浙江省第十一届中学生运动会健美操比赛(2009年);浙江省第十一届中学生运动会田径比赛(2010年)浙江省第十一届中学生运动会排球比赛(2010年);浙江省首届中学生篮球联赛八强赛(2008年);浙江省第二届中学生篮球联赛八强赛(2009年);浙江省第三届中学生篮球联赛八强赛(2010年);浙江省第四届中学生篮球联赛八强赛(2011年);ZSTL浙江省首届中小学生乒乓球联赛总决赛(2010年);ZSTL浙江省第二届中小学生乒乓球联赛总决赛(2011年);ZSFL浙江省首届中小学生校园足球联赛总决赛(2010年);ZSFL浙江省第二届中小学生校园足球联赛总决赛(2011年)。

三、2008年9月1日起至2011年5月15日止参加市运会[仅限田径、游泳、篮球、排球(沙排)、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射击、武术、蹦技、体操(艺术体操)、重竞技(拳击、举重、摔跤、跆拳道、散打、柔道)、水上(帆船、帆板、皮划艇、赛艇)等14个大项]获个人项目前六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加6分。

四、2008年9月1日起至2011年5月15日止参加由市教育局和市体育局联合举办的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训练点)比赛和下列体育竞赛,获个人项目前六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加6分:

2009年宁波市中学生健美操比赛;2009年宁波市中学生田径运动会;2010年宁波市中学生田径运动会;2011年宁波市中学生田径运动会;浙江省第三届中学生篮球联赛(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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