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 法律
4 / 35 15420461.doc http://www.77cn.com.cn
察院批准公安局将李某逮捕的申请。在法院审理此案的过程中,发现李某是被人教唆参与盗窃, 且是从犯,因此,于1999年3月4 日判处李某有期徒刑2年,缓期3年执行。后李某以自己年龄不满16周岁为由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因此撤销一审法院判决,改判其无罪。对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选项?
A.对于本案,国家不承担对李某的赔偿责任
B.国家应当对李某负赔偿责任,赔偿义务机关为提起公诉的检察院
C.国家应当对李某负赔偿责任,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是一审法院和作出逮捕决定的检察院 D。国家应当对李某承担赔偿责任,赔偿的损失应当从1998年12月11日起到1999年3月4日 答案:A
考点:司法赔偿范围
解析:《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二)依照刑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高法解释》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依照刑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和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对起诉后经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并已执行的上列人员,有权依法取得赔偿。判决确定前被羁押的日期依法不予赔偿
《刑法》第十四条 已满十六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六岁的人,犯杀人、重伤、抢劫、放火、惯窃罪或者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八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岁不处罚的,责令他
11、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时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 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 )。
A.应先接受处罚,然后再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B.应先接受处罚,然后可以向其上级行政机关进行检举 C.有权拒绝处罚
D.有权拒绝处罚,并有权予以检举
答案:D
本题涉及行政救济。(行政处罚法)第56条规定,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处罚,并有权予以检举。
12、张某被县公安局处以15日行政拘留,3个月后张某向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县政府以超过申请期限为由决定不予受理。张某遂以县公安局为被告向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县公安局的处罚决定。对于张某提起的诉讼,县法院的哪一种做法是正确的? A.以原告未经行政复议程序为由裁定不予受理
B.通知原告变更诉讼被告,原告拒绝变更的,应当驳回诉讼请求 C.通知原告变更诉讼请求,原告拒绝变更的,裁定不予受理 D.予以受理
答案:D
考点:复议前置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十
大家网,大家的!
http://www.77cn.com.cn
更多精品在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