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信贷
四、抵押登记、质押冻结、保证核保
信贷业务经批准办理后,抵(质)押担保的信贷业务,营销人员应通知申请人根据《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到相关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或质押冻结手续;保证担保方式的信贷业务,营销人员应亲自与申请人到保证单位办理核保手续,并由申请人、担保人本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相关合同文本上签字盖章;银行承兑汇票缴纳规定比例的承兑保证金,按总行文件需公证的应办理公证、不需公证业需得到审贷会同意。
五、业务审查
信贷审查人员由风险管理部审查岗人员及营销部门负责人构成,对信贷业务及资料进行审查,业务审查的内容:一是贷款用途、偿债能力、业务操作的合法合规性;二是所提供资料的完整、合法、有效性;三是抵(质)押物权属的合法有效性,保证人保证资格及代偿能力等内容。对符合信贷业务条件的应填写审查意见。风险管理部审查人员在资料审查表上签署审查意见,营销部门负责人在审查审批表审查人处签署意见。
六、发放贷款
已办理抵押登记、质押冻结、保证核保手续的信贷业务,营销人员应对业务资料进行最后核查,签订《借款合同》或《银行承兑协议》《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录入信贷管理系统及人行信贷业务咨询系统,逐级审批,客户经理所办理的贷款在交档完毕后,须在贷款借据填写规定的各项要素,还需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