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色金属冶炼企业车间生产现场管理制度
3.2.3 严格贯彻执行按标准、按工艺、按图纸生产,对图纸和工艺文件规定的工艺参数、技术要求应严格遵守、认真执行,按规定进行检查,做好记录。
3.2.4 对原材料、半成品、零配件、进入车间后要进行自检,符合标准或有让步接收手续方可投产,否则不得投入生产。
3.2.5 严格执行标准、图纸、工艺配方,如需修改或变更,应提出申请,并经试验鉴定,报请生产技术部审批后主可用于生产。
3.2.6 合理化建议、技术改进、新材料应用必须进行试验、鉴定、审批后纳入有关技术、工艺文件方可用于生产。
3.2.7 新制作的工装应进行检查和试验,判定无异常且首件产品合格方可投入生产。
3.2.8 在用工装应保持完好。
3.2.9 生产部门应建立库存工装台帐,按规定办理领出、维修、报废手续,做好各项记录。
3.2.10 合理使用设备、量具、工位器具,保持精度和良好的技术状态。
3.3 定臵管理
3.3.1 定臵摆放、工件按区域按类放臵,合理使用工位器具。
3.3.2 及时运转、勤检查、勤转序、勤清理、标志变化,应立即转序,不拖不积,稳拿轻放,保证产品外观完好。
3.3.3 做到单物相符,工序小票,传递记录与工件数量相符,手续齐全。
3.3.4 加强不合格品管理,有记录,标识明显,处理及时。
3.3.5 安全通道内不得摆放任何物品,不得阻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