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正公证书格式
收养关系
事实收养
第二十四式 扶养事实 第二十五式 财产权
股权
知识产权 (转载于:补正公证书格式)
存款
不动产物权
第二十六式 收入状况 第二十七式 纳税状况 第二十八式 票据拒绝 第二十九式 选票
第三十式 指纹
第三十一式 不可抗力(意外事件) 第三十二式 查无档案记载
三、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类 第三十三式 证书(执照) 第三十四式 文书上的签名(印鉴) 第三十五式 文本相符
一、民事法律行为类 第一式 委托公证书格式[注1] 公 证 书 ( )××字第××号 申请人:×××(基本情况[注2]) 公证事项: 委托
兹证明×××(申请人)于××××年×月×日来到我处[注3],在本公证员的面前,
在前面的委托书[注4]上签名[注5],并表示知悉委托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 ×××(申请人)的委托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注6]的规
定。[注7]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 (签名或签名章) ××××年×月×日 注:
1.本格式适用于证明单方委托行为。证明委托合同适用合同类要素式公证书格式。证明
委托书上的签名(印鉴)属实适用证明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公证书格式。
2.自然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可以根据公证的内容增加出生
日期、住址、联系方式等情况, 发往域外使用的公证书应当注明出生日期;申请人为外国人的,还应当写明国籍和护照
号码。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基本情况包括:组织名称、登记注册地址,另起一行注明法定
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由代理人代办的公证事项,应当在申请人
基本情况后另起一行注明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以下各格式相同,不再另行
加注。
3.在本公证机构以外的地点办证的,办证地点据实表述。以下各格式相同,不再另行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