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护施工单位因对除雪机械设备维护不力或检修不及时,影响上路除雪的,一次对其处罚5000元;养护施工单位对各驻点以及应急抢险施工队如不加强管理或管理不力,不进行例行路况及夜间巡查,不执行除雪防滑应急工作指令,一次对其处罚5000元;因上述原因导致责任事故发生,一次责任事故,不论事故大小,除对养护施工单位进行5万元处罚外,管理处将对养护施工单位进行全省通报批评,并追究项目经理责任。
第五章 除雪总结
第十一条 统计
每个除雪工作阶段结束后,各养护站将所管段除雪动用设备、人员以及消耗物资等情况进行统计,并上报片区领导组织和养护科。
第十二条 会议总结
每个除雪工作结束后,各路政部门、养护站联合召开除雪工作总结会议,讨论除雪作业过程中出现的人员、设备的操作、调度及安全等问题,总结不足、汲取经验。
第十三条 奖励
除雪保畅工作整体结束后,管理处将根据各基层单位上报的材料,对在除雪保畅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