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人民法院二〇一一年度创建
平安单位申报材料
市综治委:
在党委、政法委的正确领导下,区法院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区综治委的要求,始终把创建“平安单位”作为法院工作的重点之一,结合法院的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认真执行。近年来,该项工作开展顺利,自2008年以来每年被命名为市级平安单位。今年,本院依然按照区综治委的要求,认真作好创建平安单位的各项工作,具备了2011年度申报市级平安单位的条件,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组织、制度健全。
区法院是综治成员单位,对平安单位创建工作,每年都给予足够的重视。对此,区法院党组认识统一、思想统一、态度明确。今年,在新疆这个稳定和发展并重的大环境中,仍将平安建设作为各项工作的重点之一,列入各项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和统筹安排下,完善了综治、安全保卫、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机构及制度建设,由院长、党组书记负总责,各庭室负责人一岗双责,层层落实,各负其责。同时,将平安建设工作也纳入党总支、各党支部,团支部、工会等组织的工作考核范围,多举措地保证了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