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桥面附属工程监理及质量控制标准
第一节 质量标准
(一)、桥面铺装施工允许偏差
厚度+10mm,-5mm;平整度:水泥混凝土面层1.8mm,沥青混凝土面层1.5mm;横坡:水泥混凝土面层±0.15%、沥青混凝土面层±0.3%;抗滑构造要求要符合设计要求。
(二)、伸缩缝安装允许偏差
缝宽要符合设计要求;与桥面高差2mm;纵坡±0.2%;横向平整度(用3m直尺),不大于3mm。
(三)、人行道铺设允许偏差
人行道边缘平面偏位5mm;纵向高程+10mm,0mm;接缝两侧高差2mm;横坡±0.3%;平整度5mm。
(四)、栏杆与灯柱检测允许偏差
栏杆平面偏位不得大于4mm,栏杆扶手平面不得大于3mm(沿桥梁纵向以每5根立柱为一组采用拉线检查);栏杆柱高差4mm(沿桥抽查20%的栏杆立柱,采用水准仪检查);纵横竖直度4mm(采用吊垂线或经纬仪检查,抽查20%);相邻栏杆扶手高差5mm(采用三角尺检测,抽检20%);外观检查要求无断裂、弯曲现象、直顺美观、无开裂、无蜂窝麻面(表面不大于0.5%,深度不超过10mm)。
灯柱的平面位置纵向±10mm,横向±20mm(采用直尺和水准 仪逐个检测)。垂直度允许偏差±5mm(采用直尺或经纬仪逐个检查);灯柱地面以上高度允许偏差为40mm(采用水准仪测基底、地面高程算得,抽检30%);外观检查包括灯柱基座是否平整美观,金属灯柱外涂层有无划痕、擦伤现象,混凝土灯柱表面的蜂窝麻面是否超过构件面积的0.5%。设计有规定时按设计要求施工。
第二节 质量控制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