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将以往分工不清晰的权限明晰化。其中,第七条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及其部门行使,但未具体明确分级管理权限的行政管理职权,除需由上级行政机关统一协调管理的事项外,由县级政府及其部门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省、地级以上市政府及其部门行使的行政管理职权,除需由上级行政机关统一协调管理的事项外,应当按照本规定依法调整由县级政府及其部门行使。经省人民政府认定的具备一定人口规模和经济实力的特大镇,可以赋予其在经济发展、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民生事业等方面的部分行政管理职权。
这意味着,政府可以依据《规定》委托县级政府行使原来需要由省、地级市来行使的权力。对于过去没有执法权的镇级政府,省、市政府亦可以依照《规定》对其进行赋予。《规定》第七条第三款还明确:即经省政府认定的具备一定人口规模和经济实力的特大镇,可以依法赋予其政府行使县级政府及其部门在经济发展、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民生事业等方面的部分行政管理职权。
专业性事务可交给社会组织
此外,即将出台的《规定》还对社区事务责权进行了调整。《规定》第17条显示:对涉及财务、审计、宣传培训、公益服务、资产评估、行业评比和机关后勤等专业性、技术性、事务性的工作,县镇政府可以通过委托或者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依法交由社会组织承担;对不属于社区行政事务范畴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县镇政府应当交由社区管理。
条例中还明确了特大镇的认定办法,即按此前出台的《关于简政强镇事权改革的指导意见》执行。这就意味着只要被省政府认定为特大镇,将可获得更多事权,“但赋权的大小各地可以灵活把握,地方有很大的自由权”,报省政府批准即可。
执行效果如何得看上下联动
尽管此《规定》借鉴并推广了顺德经验,但较顺德采取一揽子赋权力度而言,力度仍轻,只规定了一些事项可以委托授权。(南方都市报 http://www.77cn.com.cn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网)
“这是一个进步,通过立法来对以往改革经验进行总结提升。《规定》是把行政的运行规范化、制度化,将上下级政府的责权关系法定化,以防止出现改革的回流或者体制的复归”。刘光大坦言“但最终的实施效果,还需上下联动,也需要时间。到底放权力度如何,还取决于省政府及各部门的努力,以及市、县、镇的主动性”。因为下放将涉及几个层面,一是上面主动清理并下放,一是下面申请上面批准,中间也有相关程序才能达到预期效果。
背景
6个事权改革试点集结广东(南方都市报 http://www.77cn.com.cn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网)
广东大规模推进事权改革是在2009年。当年12月16日,广东省委、省政府在珠海召开全省深化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以县级政府为“扩权”重点的《关于富县强镇事权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提交讨论。去年广东又相继出台了以镇级扩权为重点的《关于简政强镇事权改革的指导意见》、以及《关于推广顺德经验在全省部分县(市、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文件,提出力争在3-5年内,让县镇经济社会管理体制得到根本优化。迄今,包括新增加的全国试点广州增城新塘镇和东莞长安镇,广东共有6个事权改革试点。此前,佛山顺德区容桂街道、南海区狮山镇、东莞塘厦镇和石龙镇是广东省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
南都记者 秦鸿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