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审核评估的要求
1、规范统计口径、统计指标的计算方法和资料来源。要求各直报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统计口径和计算方法及原则;全街汇总数一定要来源于基层上报数,切实保证数据的真实性。
2、各直报单位上报数据原则上不容许随意调整或有较大变动,增幅不得超过30%以上;凡报送报表超过以上原则的,必须在上报报表的同时附报详细说明和基层规范性的统计原始资料,或数据质量评估报告。
3、强化各种报表数据的衔接。一是各种报表数据间的衔接,对逻辑关系不合理的或数据间不相符的数据要及时纠正;二是上报统计报表中的有关重要指标与有关部门掌握情况衔接;三是对外发布的资料与各级上报的统计数据衔接。
4、实行数据质量岗位责任制。各级统计部门要对上报数负责,从基层资料的搜集到统计数据的最后确定做到层层把关,各负其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