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普医疗: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0-12-28
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 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经审查,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均为股权登记日2010年12月21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经核查,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7人,代表股份721801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8.89%。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保荐人代表和本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经审查,本次股东大会所表决的事项均已在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方式,通过累积投票对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分别进行了选举,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在对所审议事项投票表决时,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以下二项议案: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并选举第二届董事的议案》
(2)《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并选举第二届监事的议案》。
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当选董事为:孙建科、蒲忠杰、李国强、马玉璞、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