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律疏议
在刑罚方面,同罪异罚的规定甚多。在诉讼方面,唐律从主从尊卑的原则出发,不许部曲和奴婢告发主人,否则处以绞刑。
由于礼法结合的唐律吸收了历代封建王朝的统治经验和法律原则,为封建统治者提供了一部治国安邦的法典,就法律思想来说,唐以后各代封建王朝,都是以这种以礼入律、礼法结合的思想作为正统法律思想的。
《唐律》对古代周边各国产生了重大影响,成为周边国家封建立法的渊源。其中,尤以日本和朝鲜为最。日本于公元701年颁布的《大宝律令》,在日本的封建法制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其内容与体例和《唐律》基本一致,只是略有简化。朝鲜法制在高丽王朝统治的四百余年中,基本上都是沿袭唐朝的法制。可以说《唐律》对整个世界封建法治的进步都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唐律》是中国封建法典的集大成者,是中华法系的代表作,无论是当时,还是后世,立法者及有关学者都给《唐律》以极高的评价,它不仅具有典型的封建立法价值,而且也被后人证明了其是世界封建社会中最辉煌的一部法律。它在中国法制史上,居于承前启后的重要地位,无论在立法思想、原则、篇章体例上,还是在法律内容上都承袭了以往各代立法的成果,在吸收前朝先进成果的同时,又有所创新和发展。正是因为有了这样一部完善而宽容的法律,才使唐朝百姓能够有法所依,体会到统治者发展经济的良苦用心,因而能够安居乐业,缴税纳赋,使唐朝江山一统数百年。《唐律》不但对唐朝的政治经济起到巨大的促进作用,而且直接影响了后代中国封建法制的发展。五代各国立法基本上取法于唐,宋、元、明、清也以《唐律》为重要参考,制定和修改法律。曾有人评价《唐律》说:“乘之则过,除之即不及,过与不及,其失均矣。”即对《唐律》随意增删不是有过就是不及,都将影响其完整性、严密性。《唐律》对后世封建法制的深远影响由此可见一斑。
《唐律》是维护封建统治的司法体系,但我们并不能因此而否定其历史价值。直到今天,我们在提倡依法治国的过程中,《唐律》在立法原则、篇章体例、形式及内容上仍然有一部分是值得我们肯定和借鉴的。在立法原则上,《唐律》规定依律慎刑,用法划一,虽亲必罚。即依法论罪,统一适用法律,不得朝令夕改,王宫大臣犯法要施以重罚。我们现行的法律也强调依法办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有任何超越法律之上的特权。在篇章体例上,《唐律》之首名例律,规定了法定刑的种类及其适用原则,相当于现代刑法的总则部分。《唐律》强调法条简约明了,有利于执法者依法审判,这也是现代立法所追求的目标之一。在形式上,《唐律》主要有律、令、格、式等,种类多样,相辅相成,形成完整的法律体系。我国当前也存在着由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等组成的法律体系。在内容上,有关自首、减免刑罚、共犯区分主从、数罪并罚以及外国人犯罪等《唐律》都已有涉及,其中绝大部分规定为后世所吸收和借鉴。
一国法制建设的进程并非一蹴而就,它需要在前人的基础之上不断加以完善,而良好的法律制度也是国家强盛的一个必备条件。《唐律》留给我们的不仅仅是文字的遗产,更多的是深刻的启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