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协议书
序号:2011第[ ]号
甲方 : 多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乙方 :
按照多伦县城乡总统规划及《多伦县城镇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方案》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通过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现就拆迁补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乙方位于 街 号的房屋实施征收,该房屋用途为(商业、住宅) 结构,建筑面积 ,附属房屋 结构,建筑面积 m,占地面积 ,附属物:
二、安置与补偿
(一)乙方自愿选择以房屋产权调换方式获得补偿安置。甲方为乙方采取房屋产权调换方式进行,经过测算乙方可获得:(1)住宅楼房为砖混结构 m,位置: ;(2)商业房屋为砖混结构 m,位置:
(3)车库为砖混结构 ,位置: 。同时甲方付给乙方搬迁费 元,临时安置周转过渡费 元,如期搬迁奖励 元,营业损失 元,其它元,共计人民币元(大写:元),乙方根据签订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协议书》序号的先后顺序挑选回迁房屋。产权调换的房屋标准为:厨房、卫生间墙面贴砖、卫生洁具、室内刮白、供暖(供热管道建设费由乙方承担)、电力、电照、网络、网通、上、下水齐备,地面为地板砖铺设,防盗门及普通木门、塑钢窗等配备齐全,有线电视、水、电表等本着拆一补一的原则。回迁楼二楼和四楼为置换的回迁标准楼层;回迁三楼的每平米增加80元,回迁五楼的每平米减少80元。
(二)乙方自愿选择以货币方式获得补偿。乙方选择锡盟恺信房地产价格评估公司对其房屋进行评估,评估总价为人民币 元(包括房屋、附属房及附属物),同时甲方支付乙方土地补偿费 元,搬迁费 元,临时安22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