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培训(9)

2021-02-21 14:27

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培训 第四十条 走私烟草专卖品,构成走私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 究刑事责任;走私烟草专卖品,数额不大,不构成走私罪的,由 海关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烟草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 利犯前款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第四十一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本法实施情况进行 检查。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烟草专卖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拒绝、阻碍烟草专卖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 定处罚。 第四十二条 人民法院和处理违法案件的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 私分没收的烟草制品,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人民法院和处理违法案件的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购买没收的 烟草制品的,责令退还,可以给予行政处分。


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培训(9).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Unit 5 Text A(the Treasure in the Orchard)21世纪大学实用英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