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制度
第三十七条 建筑消防设施联动系统检测制度
第三十八条 消防器材维护保养制度
第三十九条 禁烟制度
第四十条 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
第五章 火灾扑救疏散应急预案
第四十一条 火灾扑救与疏散应急预案
第六章 奖励与惩罚
第四十二条 奖励
第四十三条 第四十七条 处罚
第四十八条 公司对负责安全管理人员的要求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
第五十条 解释权,执法监督
第五十一条 施行
第三十六条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制度
第三十七条 建筑消防设施联动系统检测制度
第三十八条 消防器材维护保养制度
第三十九条 禁烟制度
第四十条 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
第五章 火灾扑救疏散应急预案
第四十一条 火灾扑救与疏散应急预案
第六章 奖励与惩罚
第四十二条 奖励
第四十三条 第四十七条 处罚
第四十八条 公司对负责安全管理人员的要求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
第五十条 解释权,执法监督
第五十一条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