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老吉”商标的所有权,而仅仅是使用权?要知道“租来的,总是要还的”。况且加多宝集团给王老吉集团支付的商标使用费并没有随着销售额的增长而有所提高,只是维护原来的支付费用,这使王老吉集团在心理上无法平衡。按照国际惯例,品牌使用费一般按销量的5%收取,广药旗下各个公司也需要按销售额的2.1%向集团缴纳商标使用费。但加多宝与广药的合作并没有采用这一国际惯例。即使到了2020年,加多宝集团需要支付的商标使用费也只有537万元。广药认为,“我的品牌,凭什么廉价出租给你”。
2.2.2商标使用权期限过短
如果加多宝集团当时取得有国字号背景的“王老吉”商标比较难的话,可以通过签订较长的商标使用期限的方式,但是双方当时签订的商标使用期限只有15年,这对于要做大一个品牌,时间上显得过于匆忙了。加多宝集团将商标培育成熟之际,却是面临使用期限届满的问题。加多宝集团销售手段是如此精明,却在商标使用权上翻了一个大跟头。
2.2.3契约合同签署无效
加多宝集团与王老吉集团签订的合同本是到2010年就已经到期的,但在此之后加多宝集团与广药集团分别补签的《王老吉”商标许可补充协议》和《关于“王老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补充协议》是当时广药集团总经理李益民收取了加多宝集团数百万的贿赂后,才签署的将商标使用权延长到2020年的。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以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所签的合同是无效的。所以当时双方签订的合同在法律上是不认同的。
2.2.4商标的宣传责任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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