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染料中间体产品部分 2011-01-19 实施
危险化学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7)
(染料中间体产品部分)
1 总则
1.1为了做好染料中间体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80号公布,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30号令《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修订)、《关于摩托车头盔等11类产品生产许可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审批发证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2010年第89号公告)、《关于印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省级发证工作规范>的通知》(国质检监[2006]413号)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1.2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染料中间体产品划分为1个产品单元、56个产品品种 (见表1)。
表1 染料中间体产品单元、产品品种及规格、等级
产品单元 染料中间体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氯苯* 苯胺* 硝基苯*
1-萘胺-8-羟基-3,6-二磺酸单钠盐(H酸单钠盐)邻硝基氯苯* 对硝基氯苯* 蒽醌 对硝基苯胺* 邻硝基苯胺* 间硝基苯胺* 对氨基苯甲醚* 邻苯二甲酸酐* 2-氨基-1-萘磺酸(吐氏酸) 对硝基甲苯* 邻硝基甲苯*
J酸(2-氨基-5-萘酚-7-磺酸)
产品品种
2-萘酚
产品规格
— — — — 膏状、粉状
— — — 干品、潮品
— — — — — — — 干品、潮品干品、潮品
—
产品等级
优等品、合格品
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 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 优等品、一等品
—
优等品、合格品 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 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
—
优等品、合格品 一等品、合格品
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 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 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 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 优等品、一级品、合格品 干品:优等品、一等品 干品:优等品、一等品 优级品、一级品
N-苯基-1-萘胺-8-磺酸
(苯基周位酸) 猩红酸双钠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