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 排水(3)

2021-02-21 15:10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给水排水

2.无障碍措施的小便器下口距地面不应大于0.5m,一、淋浴坐椅的高度应为0.45m。

4.3.3 建筑物的厕所、盥洗室、浴室不应直接布置在餐厅、食品加工、食物贮存、医药、医疗、变配电室、发电机房、电梯机房、生活饮用水池、游泳池等有严格要求或防水、防潮要求用房的上层。

4.3.4 住宅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餐厅的上层,并不宜布置在本套内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餐厅的上层,如必须布置时,均应有防水、隔声和便于检修的措施。

4.3.5 卫生间应根据设置场所、适用对象、建筑标准和排水系统形式,选用卫生器具的类型、数量,合理布置,并应符合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或规定的要求。

4.3.6 卫生间布置应考虑给排水立管的位置。排水立管明装或在管道井、管窿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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