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临时防护。 2.安全措施 (1)必须在现场设置专职安全监护人员明确其职责; (2)作业区周边设置安全围挡(安全绳)及警示牌; (3)登高(2 米以上)作业时必须系合格的安全带,系挂牢固,高挂低 用,应穿防滑鞋,应把手头工具放在工具袋内;高处拆除作业应设计搭设 专用的脚手架或作业平台。若作业人员在拟拆除的建筑物结构、部分上操 作,必须确定其结构是稳固的; (4)拆除建(构)筑物,应自上而下对称顺序进行,先拆除非承重结构 后再拆除承重的部分。不得数层同时拆除。当拆除一部分时,另与之相关 连的其他部位采取临时加固稳定措施,防止发生坍塌。承重结构件要等待 它所承担的全部结构和荷重拆除后再进行拆除; (5)将拆除下的散碎材料应用绳或起重机吊下或运走,严禁向下抛掷; (6)拆除建筑物的楼梯和楼板等,应该和整体拆除程度相配合,不得先 行拆除。建筑物的承重支柱和横梁,要等待它所承担的全部结构和荷重拆 除后才可以拆除。 (7)拆除建筑物一般不得采用推倒方法,遇有特殊情况必须采用推倒方 法的时候,必须遵守下列要求: a.建筑物推倒前,应发出信号,待所有人员远离建筑物高度2倍以上的 安全距离后,方可进行。 b.在建筑物推到倒塌范围内,有其他建筑物时,严禁采用推倒方法。 (8)动用电、气焊作业时,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氧气瓶 不得立放、乙炔瓶不得倒放使用并装有防回火装置,不得在
阳光下暴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