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与镇痛医师分级授权制度

2021-02-21 15:22

麻醉与镇痛医师分级授权制度

来源: 毛东红的日志

麻醉与镇痛医师分级授权制度

目录

(一) 麻醉与镇痛病人的分类

(二) 麻醉与镇痛医师级别

(三) 各级医师麻醉与镇痛权限

(四) 麻醉与镇痛审批程序

(五) 麻醉与镇痛审批权限

(六) 特除手术麻醉与镇痛审批权限

(七) 附录

麻醉与镇痛医师分级授权制度

细则

【一】 麻醉与镇痛病人的分类

1、 参照美国麻醉医师协会(ASA)病情分级标准:I~V级

ASA分级标准是:

第一级:病人心、肺、肝、肾、脑、内分泌等重要器官无器质性病变;

第二级:有轻度系统性疾病,但处于功能代偿阶段;

第三级:有明显系统性疾病,功能处于早期失代偿阶段;

第四级:有严重系统性疾病,功能处于失代偿阶段;

第五级:无论手术与否,均难以挽救病人的生命。

2、 特除手术麻醉及操作技术

心脏、大血管手术麻醉,颅内动脉瘤手术麻醉、巨大脑膜瘤手术麻醉,脑干手术麻醉,肾上腺手术麻醉,多发严重创伤手术麻醉,休克病人麻醉,高位颈髓手术麻醉,器官移植手术麻醉,高龄病人麻醉,新生儿麻醉,支气管内麻醉,控制性降压,低温麻醉,有创血管穿刺术,心肺脑复苏等

3、 参考手术分级标准(附录)

4、 新开展项目、科研手术

【二】 麻醉与镇痛医师级别

依据其卫生技术资格、受聘技术职务及从事相应技术岗位工作的年限等,规定麻醉医师的级别。所有麻醉医师均应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1、住院医师

(1)低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或获得硕士学位、曾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内者。

(2)高年资历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曾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上者。

2、主治医师

(1)低年资主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或获得临床博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内者。

(2)高年资主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获得临床博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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