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盐渍土规范(9)

2021-02-21 15:29

(2)水文地质条件好时可用;

(3)强烈干旱地区经过论证可用。

5.2.3 设隔断层的路堤或地下水位埋藏深度大于3.0m的地带,路基最小高度可参

照表5.2.2高出地面高度取值。

5.2.4 盐渍土填筑路堤的填料可用性,应视不同公路等级和路堤填筑部位以及当

地气候特征。水文地质条件,按表5.2.4确定。

5.2.5 设隔断层的路基,隔断层以上的路基填料应按表5.2.4层位0-80cm的规定

控制;隔断层以下至地表面的路基填料,可按表5.2.4层位150cm以下的规定控

制;省道三、四级公路可按80cm以上规定控制。

5.2.6 盐渍土地区路堤基底,应视地表不同情况分别进行处理。表层的植被、盐

壳、腐殖质土必须严格清除后再压实;过湿地段应排除积水,挖除表层湿土后换

填,换填厚度不应小于30cm。在风积砂或河砂比较近便的路段,应尽量利用风积

砂或河砂换填。软弱地基视软土层厚度作特殊处理设计。

5.3 改建路基设计

5.3.1 盐渍土地区公路改建工程中的路基设计,一般有三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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