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1 消毒方法
11.2.1.1 伤口的消毒 采用3%
冲洗,伤口周围皮肤可选择碘伏原液擦拭消毒。
11.2.1.2 诊疗器械的消毒 应先消毒,后清洗,再灭菌。消毒可采用含氯消毒剂1000 mg/L~2000 mg/L浸泡消毒30min~45min,有明显污染物时应采用含氯5000 mg/L~l0000 mg/L浸泡消毒≥60min。然后按规定清洗,灭菌。
11.2.1.3 物体表面的消毒 手术部(室)或室,每例感染患者之间应及时进行物体表面消毒,采用0.5%过氧乙酸或500mg/L含氯消毒剂擦拭。
11.2.1.4 环境表面的消毒 手术部(室)、换药室、病房环境表面有明显污染时,随时消毒,采用0.5%过氧乙酸或1000mg/L含氯消毒剂擦拭。
11.2.1.5终末消毒手术结束、患者出院、转院或死亡后应进行终末消毒。终末消毒可采用3%过氧化氢或过氧乙酸熏蒸,3%过氧化氢按照20mL/m3气溶胶喷雾,过氧乙酸按照1g/m3加热熏蒸,湿度70%~90%,密闭24h;5%过氧乙酸溶液按照2.5mL/m3气溶胶喷雾,湿度为20%~40%。
11.2.1.6 织物 患者用过的床单、被罩、衣物等单独收集,需重复使用时应专包密封,标识清晰,压力蒸汽灭菌后再清洗。
11.2.2 注意事项
11.2.2.1 患者宜使用一次性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
11.2.2.2 医务人员应做好职业防护,防护和隔离应遵循WS/T 311的要求;接触患者时应戴一次性手套,手卫生应遵循WS/T 313的要求。
11.2.2.3 接触患者创口分泌物的纱布、纱垫等敷料,一次性医疗用品、切除的组织如坏死肢体等双层封装,按医疗废物处理。医疗废物应遵循《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要求进行处置。
11.3 突发不明原因传染病爵病原体。
突发不明原因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饷诊疗器械、器具与物品的处理应符合国家届时发布的规定要求。没有要求时,其消毒的原则为:在传播途径不明时,应接照多种传播途径,确定消毒的范围和物品;按病原体所属微生物类别中抵抗力最强的微生物,确定消毒的剂量(可按杀芽孢的剂量确定);医务人员应做好职业防护。
12.1 皮肤消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