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规范审查表
(指导教师用) 得 分:
注:1、根据《广西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定(2004年修订)》(校教字[2004]51号)第 六条,出现以下违规情况之一的,作规范审查不合格处理:
(1)请事假超过2周;
(2)累计缺席超过总工作时间的25%; (3)发生重大违规事件;
(4)有抄袭行为(四分之一以上的内容完整抄录其他资料); (5)设计(论文)未按规范格式编制; (6)图表设计不符合相关标准;
(7)设计(论文)等材料未按时、全部交齐。
2、规范审查毕业设计(论文)质量不合格的,应责令其修改或重做,达到要求后才能参加答 辩;属违纪情况的,除按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处理外,其“规范审查”评定成绩记为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