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委托设计启动经费总计人民币壹拾万元(人
民币100,000元)。
合同具体费用由甲方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并转帐至乙方帐户上。
1、合同生效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应付总费用的60%,即陆万元整(人民币60,000元);
2、乙方完成设计成果并通过甲方首轮评审后,甲方应支付总费用的40%,即肆万元整(人
民币40,000元);
八、待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完成最终设计后,双方另行签订深化设计及施工合同。本次合
同所包含的设计费为委托设计启动经费,不包含后期深化设计及设计成果的版权,本次
设计启动经费可在后期设计费计算中扣除。
九、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出现变故或双方发生歧异,甲乙三方通过协商解决,合同未尽
事宜由双方另行补充协议。
十、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江苏天一湿地旅游景区 乙方:北京市海视线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常州分公司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行: 开户行:江苏银行常州分行钟楼支行
帐号: 帐号:80800188000043104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