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技术、经济、管理等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与投标人有隶属和利益关系的专家不能担任评委。
4.2.4评标内容: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单位投标报价、钢筋综合情况、质量承诺及优惠条件等方面对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审。
4.2.5评标程序:
1)评标委员会首先按照招标文件废标条件剔除无效标书。 2)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进行打分。
3) 依据评标办法,业主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得分最高者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4.3投标文件的澄清
4.3.1评标委员会有权请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予以书面说明和澄清。 4.3.2 投标人对要求说明和澄清的问题应以书面形式明确答复,并应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的签章或签字。
4.3.3 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替代投标文件中被澄清的部分。 4.3.4 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的实质内容。 4.4其它
4.4.1评标委员会有权选择和拒绝投标人中标。评标委员会无义务向投标人进行任何有关评标的解释。
4.4.2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力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符合招标规定的活动,可能导致其被取消中标资格。
五、中标通知
5.1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单位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果在开标后14天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5.2在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招标代理单位同时通知落标人。不解释落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 六、保密
向中标人授予合同之前,评标委员会的成员不应该向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与这些程序无关的人员泄漏与评标和合同授予有关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