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规划下
第五章、城乡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一、供水工程一体化规划(4)水厂规划
水厂布置原则:都市区内大型水厂在满足都市区内需求向周边乡镇供水,六水厂沿蒙城北路向北 供水,九水厂沿206国道向南供水,八水厂沿长江西路向西供水 小城市自建水厂,一般乡镇在都市区水厂或小城市水厂供水范围内不新建水厂 靠近小城市的新农村社区可接入自来水管道,其他可利用地下水为饮用水水源 水厂布点规划: 扩建都市区内现状二、三、四、五、六水厂 新建七、八、九水厂,规模在30万吨/日以上 九个小城市新建或扩建现状水厂,满足小城市及周边乡镇用水需求 一般乡镇不新建水厂 ,但考虑西部腹地较大,离小城市和都市区较远,保留官 亭和山南水厂。